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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关于天津一化化工有限公司续延建设项目试生产期申请的复函
[摘要] 津环保法函〔2013〕515号 市环保局关于天津一化化工有限公司续延建设项目试生产期申请的复函 天津一化化工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续延建设项目试生产期的申请》收悉,我局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我局经审查,你单位年产7万吨橡胶助剂迁建改造项目于2012年6月投产,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条“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发布日期] 2013-11-28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试生产;建设项目;验收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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