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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
[摘要]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2017年1月20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为了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和绿色发展理念,保护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本市各级国家机关、村民自治组织、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切实增强环境意识、生态意识、资源意识,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发布日期] 2017-01-20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秸秆;农作物;综合利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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