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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关于请推动涉重企业开展第二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函
[摘要]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文件 天 津 市 环 保 局 津经信节能函〔2013〕21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关于请推动涉重企业开展第二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函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相关企业集团: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61号)和《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2010年8月,市经信委、市环保局联合印发了《关于2010年天津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津经信节能〔2010〕66号),要求我市37家重金属监控重点企业于2012年底前完成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工作;2012年5月底,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印发了《关于督促所属重点企业加快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津经信节能〔2012〕27号),要求有关区县督促所属涉重企业于2012年底完成审核工作。
[发布日期] 2013-11-20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审核;重金属;清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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