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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党的十八大期间全市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环保局,各核技术应用单位: 按照《关于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的通知》(国核安函[2012]105号)的要求,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现就做好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我市核与辐射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区县环保局要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核与辐射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发布日期] 2012-09-18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应急;安全;辐射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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