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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办理2010年度医疗废物转移手续的通知
[摘要] 关于集中办理2010年度医疗废物转移手续的通知 各区县环境保护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环境保护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市环保局决定自2011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集中办理全市2010年度医疗废物转移手续。
[发布日期] 2011-12-19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危险废物;转移;废物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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