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环保管[2010]45号关于进一步下放环评审批权限服务天津发展的通知
[摘要] 津环保管〔2010〕45号签发人:严定中关于进一步下放环评审批权限 服务天津发展的通知各区县环保局(环保和市容局、建环局、建发局、环境局):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营造最优投资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市委提出的“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工作部署,按照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再提速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0〕5号)中“以市发展改革部门下放到区县的项目审批权限为准,同时涉及的环评、能评、规划、人防、消防、开工许可等事项的审批权限,一律匹配下放到区县实施,防止审批层级不一致;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的要求,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要继续加大权限下放力度、提高服务效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下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 按照市委、市政府及环保部的要求,除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中规定必须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涉及全市统一规划和平衡的项目、市管项目外,市环保局与市发展改革委同口径配套下放审批权限,即:总投资1亿元以下的内资核准项目;总投资7亿元以下的内资备案项目;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下的内资房地产备案项目。
[发布日期] 2010-09-14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审批;环境影响;建设项目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