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环境信访工作的通知
[摘要] 关于做好2009年环境信访工作的通知 津环保办[2009]42号 滨海分局,各区县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环境信访突出问题化解处置力度,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根据环保部《关于做好2009年环境信访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市委办公厅转发《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实施意见》等三个文件的精神,围绕“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要求,结合我市环保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09年环境信访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并完善领导干部接访和下访制度 (一)市环保局每月安排一天时间由一位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处室(单位)负责人根据需要随时接待群众来访。
[发布日期] 2010-11-09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信访;信访工作;环保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