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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工信节能〔2015〕45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环保局关于2015年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情况的通报
[摘要] 津工信节能〔2015〕45号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关于2015年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情况的通报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104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3〕35号)的任务要求,落实好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开展清洁生产工作目标任务,近年来,我市围绕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及加工等为重点行业,以年原煤消耗5000吨以上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的审核工作,通过专项强制审核、常规强制审核与自愿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现就2015年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情况通报如下: 按照美丽天津一号工程的任务目标,各区县、审核机构和市节能中心(评估机构)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关于印发美丽天津一号工程200家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强制审核评估细则》(津经信节能〔2014〕36号)要求,积极组织企业开展审核,严把审核报告的质量,确保了企业按照进度要求完成了审核任务。
[发布日期] 2016-01-13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审核;清洁;生产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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