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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蓝宇科工贸有限公司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公告
[摘要] 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保部第20号令)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第1版)》要求,2013年11月,我局许可天津市蓝宇科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玉梅;单位登记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225号)取得以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1、大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乙级资质,证书编号:津乙8B-1,有效期:2013年11月至2018年11月。
[发布日期] 2013-11-19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污染;资质;运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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