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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关于开展环境隐患自查排查及汛期环境安全检查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环保局: 按照《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为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汛期环境安全,请各区县环保局认真组织开展2014年环境安全隐患自查排查和汛期环境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要结合辖区实际,重点检查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
[发布日期] 2014-06-17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汛期;应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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