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关于对江苏福瑞至环保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经营活动进行备案的函
[摘要] 津环保气函〔2013〕760号市环保局关于对江苏福瑞至环保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经营活动进行备案的函江苏福瑞至环保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73号)和《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对江苏福瑞至环保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斌;公司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ER-445A\ER-445B制冷剂销售经营活动进行了审查并审查合格,现予以备案(备案有效期自2013年12月31日至2014年3月30日)。
[发布日期] 2013-12-13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备案;福瑞至;年月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