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塘热电厂搬迁暨上大压小项目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指标问题的批复
[摘要] 津环保总函〔2010〕532号关于陈塘热电厂搬迁暨上大压小项目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指标问题的批复天津市津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陈塘热电厂搬迁暨“上大压小”项目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指标及来源的请示》(津能工程陈热〔2010〕3号)收悉,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关于电力企业“上大压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有关要求,新建电厂及“以新代老”项目二氧化硫总量不得突破原有指标,如原有指标不能满足需求,可通过兼并替代供热锅炉采用热电联产的形式达到自身容量,替代供热锅炉的范围和容量由企业自行协调相关部门解决。
[发布日期] 2010-10-20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二氧化硫;指标;总量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