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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HW16类感光材料废物专项检查的通知
[摘要] 津环保监〔2010〕158号签发人:吴光亮关于开展HW16类感光材料废物 专项检查的通知各区县环保局: 近期,市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在使用卤化银感光材料的行业(如印刷厂、感光材料厂、医院、摄影扩印服务等)中,许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将产生的废显(定)影液随冲洗废水直排或非法转移;废相纸、废胶片及感光材料厂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泥等废物非法转移或丢弃,造成大量的银金属流失以及环境污染隐患。
[发布日期] 2010-11-08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感光材料;专项;废物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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