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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关于调整医疗废物转移手续的通知
[摘要]
市环保局关于调整医疗废物转移手续的通知 各区县环境保护局,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和医疗废物运送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3〕4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废物转移手续,依据环境保护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的规定,市局决定重新调整我市医疗废物转移手续。
[发布日期] 2014-04-03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废物;医疗;转移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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