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工业企业废水未经集中处理直接排放的通知
[摘要] 津政办发〔2014〕36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工业企业废水未经集中处理直接排放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建设目标,确保清水河道行动 确定的工业企业污染源治理任务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水污染防治法》、《天津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4年市 人民政府令第67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严格工业企 业废水未经集中处理直接排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目标任务和责任主体 (一)对象范围。
[发布日期] 2014-04-29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废水;直排;工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