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上报工作的通知
[摘要] 津环保监〔2012〕111号 签发人:吴光亮 关于做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上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 按照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办法》(见附件,以下简称《办法》),为规范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局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制定具体分工方案,统筹协调总量减排、环境监察、环境监测、自动监控中心等相关工作,共同做好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基础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
[发布日期] 2012-08-17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监察;减排;污染物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