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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关于钢铁企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污节点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摘要] 津环保办秘函【2014】33号 市环保局关于钢铁企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污节点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相关区县环保局: 根据环保部《关于2014年上半年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工作的通报》(环发〔2014〕978号)要求,钢铁企业应按照钢铁行业实施自动监控系统的主要大气污染源点位清单(见附件1)安装相应数量的自动监控设施,新增监控点位将于2014年12月1日纳入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
[发布日期] 2014-09-12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污染源;监控;自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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