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控制应急措施》修改意见的函
[摘要]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贵局《关于征求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控制应急措施意见的函》(京环函〔2008〕457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建议将第15页“附件2”中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和津源热电有限公司的“控制措施”(合并成一格)修改为“停止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3号、4号发电机组和津源热电有限公司1号、2号发电机组4台中的2台”;国电第一热电厂地址为河东区;陈塘庄热电厂地址为河西区;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地址为东丽区;津源热电有限公司地址为东丽区。
[发布日期] 2008-07-10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有限公司;地址;热电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