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国家级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摘要] 津环保宣〔2012〕157号 市环保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国家级中小学环境 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级环境教育基地、环境科普教育基地: 为充分发挥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环境教育的资源优势,根据《环境保护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通知》(环发〔2012〕113号,见附件)安排,经市环保局与市教委商定,拟在全市开展国家级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工作,有意申报国家级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单位,可按要求进行申报,并于10月31日前将申报资料(一式四份)报市环境保护局宣传教育处。
[发布日期] 2012-10-12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教育;申报;环境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