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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保局拟委托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的单位名单公示
[摘要] 公示根据环保部《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规定,为落实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委托工作,现将以下环保检验机构(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2014年7月22日至7月28日)。
[发布日期] 2014-07-22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检测站;机动车;天津市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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