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及操作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实现我市污染减排目标,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第23号令)“设施运营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的有关要求,我局将组织各有关单位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及操作人员开展岗位培训。
[发布日期] 2012-02-23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设施;运营;培训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