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清明祭祀活动公车私用 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纪委,市纪委各派驻机构,各局、总公司(集团)、大专院校、科研单位、部分中央驻津单位纪委(纪检组): 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有关规定,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员干部除单位统一组织祭奠英烈活动外,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公车进行上述活动。
[发布日期] 2015-04-03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宋体;纪委;祭扫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