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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15]26号
[摘要]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津市环改字[2015]26号天津市海河医院: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40135446712011211A1001 组织机构代码:40135446-7 地址: 天津市津南区津咸路双港镇 法定代表人:吴琦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15年7月2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海河医院配套工程项目于2011年10月通过天津市环保局的环评审批(津环保许可函[2011]107号),该项目于2012年5月16日开始建设,2015年1月8日竣工,2015年3月投入使用,该项目至今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发布日期] 2015-09-18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我局;改正;天津市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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