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关于加强对我市钢铁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
[摘要] 津环保监〔2014〕12号 市环保局关于加强对我市钢铁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 各相关区县环保局,各钢铁企业: 为推进“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建设,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3﹞35号)的要求,深化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钢铁企业排放污染物的监管,重点解决钢铁企业监测平台建设、扬尘治理、污染物排放等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钢铁企业环保要求 1.加强污染治理。
[发布日期] 2014-03-07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采样;钢铁企业;污染物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