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环保局,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91号,见附件1)要求,我市将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工作(以下简称“国控源直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按照环保部要求,在国控源直报系统试运行期间,报送对象主要包括列入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年度“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中的废水、废气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国家重点监控污水处理厂。
[发布日期] 2013-10-10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直报;环保局;区县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