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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关于做好2016年汛期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津环保固〔2016〕148号 市环保局关于做好2016年汛期危险废物 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2016年汛期已至,为加强我市汛期危险废物的管理,严防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确保安全渡汛,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发布日期] 2016-07-22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危险废物;汛期;环保局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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