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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持续重污染天气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专家会商,今明两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仍将维持重污染状态,按照市领导指示要求,请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加强重污染天气环境监管,认真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发布日期] 2014-10-13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污染;严控;摊点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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