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关于加强各类电子废物环境监管的通知
[摘要] 津环保固〔2017〕14号 市环保局关于加强各类电子废物 环境监管的通知各区环保局、滨海新区环境局: 为全面落实《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强化对电子废物……再生利用活动的监管”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现就加强电子废物环境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各类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及处置管理 凡列入原国家环保总局《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0号)规定的各类电子废物,产生单位如无自行无害化处理能力,应当委托给列入环保部门公布的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包括临时名录)且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进行拆解、利用或者处置。
[发布日期] 2017-01-20 [发布机构]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废物;拆解;名录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