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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从日本进口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
[摘要]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11〕130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从日本进口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 为防止日本受核辐射污染的灾后废弃物进口至北京境内,保障人体健康,维护首都环境安全,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从日本进口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环办〔2011〕51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要加强对进口废物的放射性检测,特别是从日本进口废金属的企业,对日本进口的每一批次废物在入厂前,应至少提前一天向所在地区县环保局和我局报告,并提交国内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提供的放射性检测报告。
[发布日期] 2011-05-16 [发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进口;废物;固体废物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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