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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的通知
[摘要] 京环发〔2015〕2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经第2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就我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规范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许可条件 1.建设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3.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布局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4.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标准或要求; 5.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本市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6.建设项目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7.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许可办理所需材料 1.《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申请登记表》一份及电子文档。
[发布日期] 2015-11-13 [发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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