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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燃煤炉窑二氧化硫排放情况管理的通知
[摘要]
京环保监理字[1998] 480号 签发人:余小萱 关于加强对燃煤炉窑二氧化硫排放情况管理的通知 名区、县环保局,各工业局、总公司,中央在京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两控区”的批示,加强对燃煤炉窑排放二氧化硫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在对燃煤炉窑排放二氧化硫情况进行监测时,除采用国家环保总局推荐的测试方法外,还可采用国家环保总局明确试行的“定电位电解法”。
[发布日期] 2008-03-26
[发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二氧化硫;炉窑;国家环保总局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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