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74775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关于加强对燃煤炉窑二氧化硫排放情况管理的通知
[摘要] 京环保监理字[1998] 480号 签发人:余小萱 关于加强对燃煤炉窑二氧化硫排放情况管理的通知 名区、县环保局,各工业局、总公司,中央在京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两控区”的批示,加强对燃煤炉窑排放二氧化硫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在对燃煤炉窑排放二氧化硫情况进行监测时,除采用国家环保总局推荐的测试方法外,还可采用国家环保总局明确试行的“定电位电解法”。
[发布日期] 2008-03-26 [发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二氧化硫;炉窑;国家环保总局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79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