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抽查部分2009年命名的北京郊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进行现场检查的通知
[摘要] 京环函〔2014〕553号 海淀区农委、丰台区农委、门头沟区环保局、房山区新农办、通州区市政市容委、顺义区环保局、大兴区环保局、昌平区环保局、平谷区新农办、密云县农委: 根据《关于开展北京郊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复查工作的通知》(京环发〔2014〕75号)的总体安排,市环保局、市农委将于近期组织专家评估组随机抽查部分2009年度获得北京郊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称号的乡镇、村进行现场检查。
[发布日期] 2014-10-24 [发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生态和保护
[关键词] 区县;复查;环保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