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审批情况的公告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经审查及征询接受地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意见,我局不同意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将HW34类磷酸废液、硫酸废液、氢氟酸废液(废物代码:406-007-34)共800吨,HW42类含邻苯二酚的有机溶剂废液(废物代码:900-499-42)共200吨,HW49类含有酸性化学品残液的包装桶(废物代码:900-041-49)共100吨转移至河北风华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
[发布日期] 2015-06-09 [发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废液;废物;代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