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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在京销售机动车申报环保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京环保气字[2001]405号 签发人:余小萱 关于调整在京销售机动车申报 环保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新车的生产销售,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环保申报及目录管理的有关事项调整如下: 1、各汽车制造厂可在法定工作日将资料报送我局,我局在4-8周内对所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公布结果。
[发布日期] 2008-03-26
[发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申报;排放;测试报告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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