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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批、第二批市级环境教育基地复核工作的通知
[摘要] 京环办〔2016〕98号 各区环保局、区教委、团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环境教育基地申报和命名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局将联合市教委、团市委对第一批、第二批市级环境教育基地开展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2014年12月31日前获得命名的市级环境教育基地(名单见附件1)。
[发布日期] 2016-08-22 [发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复核;教育;环境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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