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委托部分辐射安全审批备案事项的通知
[摘要]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10〕390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 委托部分辐射安全审批备案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 为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调整下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10〕44号)精神,加强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属地管理,便于企事业单位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我局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委托各区县环保局承担部分辐射安全审批、备案工作。
[发布日期] 2010-12-22 [发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审批;辐射;安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