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废止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日常管理工作通知等1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摘要]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13〕199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废止加强环境影响评价 日常管理工作通知等1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13〕46号)要求,我局对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下列18件规范性文件: 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京环保监督字〔2001〕152号); 二、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京环发〔2005〕137号); 三、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的通知(京环保控字〔2003〕357号); 四、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京环发〔2005〕35号); 五、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京环发〔2005〕41号); 六、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排污申报登记和核定工作的通知(京环保控字〔2004〕620号); 七、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城市污水处理厂安装连续自动监测水质水量设备的通知(京环保水字〔2004〕356号); 八、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锅炉烟气在线监测联网通讯有关规定的通知(京环保控字〔2000〕610号); 九、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北京市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京环发〔2008〕34号); 十、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环发〔2008〕35号); 十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轻型汽油车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环发〔2008〕57号)。
[发布日期] 2013-11-15 [发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保护局;北京市;环发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