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要] 京环发〔2015〕19号 各区县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 2014年12月,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本市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市实施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审核和管理的污染物范围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工业及汽车维修行业)及化学需氧量、氨氮。
[发布日期] 2015-06-10 [发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总量;污染物;建设项目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