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68922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关于北京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适用标准有关问题的公告
[摘要]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08〕191号 关于北京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 适用标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将于2008年7月1日起实施,鉴于该标准中一些项目严于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关于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应严于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为贯彻落实上述两个标准,严格控制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的排放,现将我市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下表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发布日期] 2008-07-08 [发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限值;填埋场;物排放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119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