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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庆65周年及APEC峰会期间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环保管理的通知
[摘要] 京环办〔2014〕112号 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 2014年正值建国65周年及APEC峰会在本市召开,为确保首都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现将做好本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利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首都无小事”的思想意识,在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国庆及APEC峰会期(10月1日至7日、11月1日至15日)间环境安全工作保障方案,落实组织机构和相关部门人员职责,切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发布日期] 2014-09-26 [发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危险废物;单位;处置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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