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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京环办〔2016〕97号 各区生态示范创建工作主管部门: 自1995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生态创建工作以来,各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要求,积极开展生态创建工作。
[发布日期] 2016-08-08
[发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生态和保护
[关键词] 生态;生态村;乡镇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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