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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行政办事受理地点变更的通告
[摘要]
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从2015年11月9日起,市环保局行政审批、备案等22项行政办事事项(见附件)的受理地点,由北京市环保局全程办事代理窗口和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综合服务大厅(中环),变更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 2015-11-06
[发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北京市;环保局;办事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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