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党的十八大期间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环保管理的通知
[摘要]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12〕278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党的十八大期间 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环保管理的通知 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做好党的十八大期间安全稳定和服务保障工作要求,加强对本市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环境监管,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首都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牢固树立“首都无小事”的思想意识,在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党的十八大期间环境安全工作保障方案,落实组织机构和相关部门人员职责,切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发布日期] 2012-11-02 [发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危险废物;十八;单位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