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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环境监管防止汛期发生水污染事故的通知
[摘要]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07〕112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加强环境监管防止汛期发生 水污染事故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各有关局、总公司环保处: 为确保我市汛期饮用水源安全,防止发生水环境污染事故,请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汛期水环境保护工作,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进一步加强汛期环境监督管理,认真分析辖区内、本系统内的污染隐患单位和部位,落实责任,制定有效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安全度汛。
[发布日期] 2008-03-25 [发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环保局;单位;污染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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