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北京东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行为整改的通知
[摘要]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11〕136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北京东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行为整改的通知 北京东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你公司涂料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12规定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建设防雨设施,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公司应于2011年6月15日前,按照标准要求完成对危废贮存场所的整改;逾期未完成的,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发布日期] 2011-05-18 [发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危险废物;环境保护局;贮存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