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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公安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要] 京环办〔2015〕16号 各区(县)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局机关各有关处室、直属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已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六十三条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作出了明确规定。
[发布日期] 2015-02-03 [发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移送;案件;环境保护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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