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实施轻型汽车第五阶段标准中车载诊断系统两项排放监测功能有关事项的公告
[摘要] 2014年 第6号 为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经国务院批准,我市自2015年1月1日起,对新增点燃式轻型汽油车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 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标准(以下简称《国五标准》)中的车载诊断系统(OBD)两项排放监测功能,即车 载排放诊断系统实际监测频率(IUPR)和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监测氮氧化物的相关要求。
[发布日期] 2014-08-15 [发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监测和分析
[关键词] 排放;监测;诊断系统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