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73624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关于解决国Ⅲ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过程中遗留问题的通知
[摘要]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京环发〔2005〕220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解决国Ⅲ 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过程中遗留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国Ⅲ标准的顺利实施,现就标准实施之前(2005年12月30日)已购买的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的环保手续办理规定如下: 凡2005年12月30日之前,购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的车主,并未注册登记办理牌证手续的,可在2006年1月26日前凭购车合同或正式发票(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到我局全程办事代理受理窗口进行审核备案后,按原规定的程序办理环保手续。
[发布日期] 2008-03-25 [发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手续;办理;标准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60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