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摘要] 京环发〔2015〕3号 各区县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北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计划(第一批)》,列入本计划的排污单位应当于2015年3月31日前,按照《北京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配备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与我局联网,通过合格性检查,并保证稳定运行、数据准确。
[发布日期] 2015-02-02 [发布机构]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物排放;监控;北京市 [时效性] Effective